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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点击数: 字号:【

一、教师

教师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要求做到:

1. 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后、考试前,一定要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设计评估表和确定评估方法。评估表格要保存,以便抽查。

2. MBA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比例不应小于80%

3. 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历)发给学生并交有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二、教学

教学环节是MBA质量保证的基础。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 各试点院校必须开设以下九门核心课程:

1)管理学

2)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3)运筹学(或管理统计学、应用统计)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生产与运作管理

8)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管理)

9)战略管理

2. 必须完成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课时和学分,即每个全时学生至少要有600学时的专业课学习(不含政治、英语),半时学生至少要有500个专业课学时(不含政治、英语);每个学生应修满45个标准学分,其中大部分学分应通过考试取得。

3. 根据各课程的特点,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每门课程教学中至少应采用一定的案例数。各课程的最小案例数如下:

管理学     3

管理经济学   3

会计学     4

财务管理    4

市场营销    5

管理信息系统  2

战略管理    5

运营管理    4

人力资源管理  3

运筹学或统计学鼓励使用案例。其它选修课建议至少采用一个案例。

4.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必须严格记录,凡每门课程缺课累计在1/3以上的学生必重修该门课程。

5. 保证每位学生至少有20个小时的计算机上机操作时数。

三、管理
为保证MBA培养的实力和秩序,要求各院校必须做到:

1. 具有统一的MBA的组织管理体制及实力集中的培养机构,即各院校MBA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不允许一个院校多家同时招收和培养MBA

2. 具有统一、完善的MBA教育和培养的规章制度。

3. 具有规范的各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比较系统的教学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