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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
根据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
1.教师是实施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深厚的基础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 MBA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师培训和研讨班,熟悉和掌握MBA教育的规律、方法和要求。
3.所有MBA任课教师必须按统一要求和统一格式编写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并由经济管理学院统一编印成册,在学生入学时发给学员。
4.所有MB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MBA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经济管理学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规范的考核内容。所有MBA任课教师必须按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按时按质量完成每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及环节。在完成授课任务后,书面写出总结报告,由经济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其进行评估,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
教学要求和课程设置是MBA质量保证的基础。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
1.开设以下九门核心课程:
(1)管理学;(2)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3)运筹学;(4)会计学;
(5)财务管理;(6)市场营销;(7)生产与运作管理;
(8)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管理);(9)战略管理。
2.完成规定的课时和学分,即每个全日制学生至少要有600学时的专业课学习(不含政治、英语);半日制学生至少要有500个学时的专业课学习(不含政治、英语);每个学生应修满45个标准学分,其中大部分学分应通过考试取得。
3.根据各课程的特点,每门课程在教学中应采用一定数量的案例。
各课程的最少案例数如下:
管理学(3);管理经济学(3);会计学(4);财务管理(4);
市场营销(5);管理信息系统(2);战略管理(5);
生产与运作管理(4);人力资源管理(3);其它课程(1)。
4.每门课程都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负责编写,经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教学大纲一式三份,作为教学管理文件由研究生培养处、管理学院教务办、任课教师各存一份。
5.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必须严格记录,凡一门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1/3以上的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6.保证每位学生至少有20个小时的计算机上机操作时间。
三、管理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一种类型,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与其它研究生一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在我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一级由校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处归口统一管理;院一级由经济管理学院及其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管理。考虑到MBA教育的特点,经济管理学院可成立专门的MBA工作小组,协助学位分委员会处理有关MBA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论文指导等问题。
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MBA的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不允许一个院校内多家同时招收和培养M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