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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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分析方法;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5、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培养方向
我校现设有以下四个培养方向:
1. 行政管理
2.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及社会保障
3. 土地资源管理
4. 公共政策
四、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四年。
五、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核心课程不少于20学分。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强化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增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3、实行导师负责制。培养过程采用导师组形式,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
4、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核心课程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根据培养方向不同按统一要求设置;选修课则是在我校自身特色和培养方向的要求的基础上,力求满足不同 培养对象的要求和多样性。
1、核心课程(必修,共20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考试
外国语 4学分 考试
公共管理 3学分 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考试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考试
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 考试
信息技术及应用 2学分 考试
2、方向必修课(每个培养方向共6学分)
行政管理方向
领导科学 2学分
管理心理学 2学分
比较政府与政治 2学分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及社会保障方向
社会保障改革与管理 2学分
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2学分
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 2学分
土地资源管理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 2学分
土地利用控制 2学分
土地资源经济 2学分
公共政策方向
农业政策 2学分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2学分
环境政策与管理 2学分
3、公共选修课
行政法 3学分
宏观与微观经济学 3学分
项目管理与评估 2学分
公共事务调查 2学分
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管理 2学分
谈判学 2学分
电子政务 2学分
市场学 2学分
土地政策学 2学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2学分
社会问题分析与社会控制 2学分
4、专业社会实践(2学分)
七、论文工作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去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论文工作量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