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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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
一、教师
教师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要求做到:
1. 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后、考试前,一定要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设计评估表和确定评估方法。评估表格要保存,以便抽查。
2. 在MBA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比例不应小于80%。
3. 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历)发给学生并交有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二、教学
教学环节是MBA质量保证的基础。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 各试点院校必须开设以下九门核心课程:
(1)管理学
(2)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3)运筹学(或管理统计学、应用统计)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生产与运作管理
(8)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管理)
(9)战略管理
2. 必须完成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课时和学分,即每个全时学生至少要有600学时的专业课学习(不含政治、英语),半时学生至少要有500个专业课学时(不含政治、英语);每个学生应修满45个标准学分,其中大部分学分应通过考试取得。
3. 根据各课程的特点,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每门课程教学中至少应采用一定的案例数。各课程的最小案例数如下:
管理学 3
管理经济学 3
会计学 4
财务管理 4
市场营销 5
管理信息系统 2
战略管理 5
运营管理 4
人力资源管理 3
运筹学或统计学鼓励使用案例。其它选修课建议至少采用一个案例。
4.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必须严格记录,凡每门课程缺课累计在1/3以上的学生必重修该门课程。
5. 保证每位学生至少有20个小时的计算机上机操作时数。
三、管理
为保证MBA培养的实力和秩序,要求各院校必须做到:
1. 具有统一的MBA的组织管理体制及实力集中的培养机构,即各院校MBA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不允许一个院校多家同时招收和培养MBA。
2. 具有统一、完善的MBA教育和培养的规章制度。
3. 具有规范的各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比较系统的教学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