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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查的说明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MPA、EMBA)的学位论文是考察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申请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载体。因此,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完成研究生学习任务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自2009年,兰州大学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同学们需要足够重视并严格执行。
一、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新的要求
1、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自2009届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查重。即在数据库系统中,检索学生学位论文的重复字数比例。该数据库系统的数据来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等。
按照查重的规范要求,如果重合率在30%-50%视为整段抄袭,50%以上视为整篇抄袭。因此,学位论文查重比例不超过30%(不包括30%)的学位论文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否则延期半年)。
2、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全部进行论文的校内外专家评审。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自2009届开始,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内外评审的专家匿名评审形式。
因此,学位论文将由一名校内专家和一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如果校内专家评审或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学位论文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二、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核的流程与规定
1、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
(1)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和认真地与指导教师沟通。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期完成,导师认为论文存在问题不能提交者,则学位论文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2)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学位论文。超过论文提交规定的截止日期,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将不再受理论文后续的相关事宜。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如果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的查重比例超过30%(包含30%),论文不进行评审和答辩,延期半年。
(4)学位论文校内或校外专家评审不通过,则不进行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5)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不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半年。
(6)因各种原因导致学业延期的同学,应提交延期毕业的申请,并经导师或班主任签字,报请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批准。
(7)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经导师和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批准可以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经延长学习期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8)由于学位论文查重和评审的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论文答辩的同学,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将为之继续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仍旧无法通过者,按照学校规定予以肄业或结业处理。
一、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新的要求
1、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自2009届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查重。即在数据库系统中,检索学生学位论文的重复字数比例。该数据库系统的数据来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等。
按照查重的规范要求,如果重合率在30%-50%视为整段抄袭,50%以上视为整篇抄袭。因此,学位论文查重比例不超过30%(不包括30%)的学位论文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否则延期半年)。
2、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全部进行论文的校内外专家评审。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自2009届开始,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内外评审的专家匿名评审形式。
因此,学位论文将由一名校内专家和一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如果校内专家评审或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学位论文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二、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核的流程与规定
1、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
(1)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和认真地与指导教师沟通。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期完成,导师认为论文存在问题不能提交者,则学位论文不能正常参加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2)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学位论文。超过论文提交规定的截止日期,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将不再受理论文后续的相关事宜。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如果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的查重比例超过30%(包含30%),论文不进行评审和答辩,延期半年。
(4)学位论文校内或校外专家评审不通过,则不进行论文答辩。延期半年。
(5)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不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半年。
(6)因各种原因导致学业延期的同学,应提交延期毕业的申请,并经导师或班主任签字,报请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批准。
(7)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经导师和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批准可以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经延长学习期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8)由于学位论文查重和评审的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论文答辩的同学,管理学院MBA/MPA教育中心将为之继续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仍旧无法通过者,按照学校规定予以肄业或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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